这种形式是时间、空间和因果关系,三者必然彼此相关联。通过时间和空间,理念在现象中变得杂多,但是观念杂多化时所遵循的次序则取决于因果法则;这个法则似乎是不同理念的限制标准,时间、空间和物质根据这个标准而回溯到理念,即回溯到意志。所以这个标准必然和物质集合体的同一性相关,这是所有不同现象的共同基础。它们可能在无限的时间中同时填满无限的空间。由于所有这些永久观念的现象都指向同一种物质,它们出现和消失必定遵循一种法则:因为如果没有的话,就不会为彼此开路。因此因果法则和实体永久性法则是连在一起的。并且,时间和空间也以同样方式和它们相关联。
因为时间只是同一物质对立状态的可能,而空间也只是在各种对立状态下同一物质永久化的可能。因此,在前一卷中我们曾经把物质解释为空间和时间的结合,而这个结合表现为实体永久不变的偶然因素的变化,因果关系和“生成”是这种变化的普遍可能。因此我们曾说,物质完全是因果关系。
我们曾把知性解释为因果关系的主观相关物,并把物质即整个观念世界界定为只对知性而存在:知性是物质的条件,是它的必然相关物的支撑。我一再重复这一点,只是要大家不要忘记,我在第一卷中所证明的理论,如果想完全了解这两卷,就必须看到它们之间的内在一致,现实世界中根本无法把意志和表象完全区分开,在这两卷中已经把它们分开了,把它们分开只是为了更明白两者的意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