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清朝通志》126卷,亦称《皇朝通志》,体例与《通志》、《续通志》不同之处,省去了本纪、列传、世家、年谱,仅存二十略。二十略之目,也与郑樵原书相同。该书内容除氏族、六书、七音、校雠、图谱、金石、昆虫草木诸略外,大都与《清朝通典》相重复。所以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》说:“名为《通志》,实与《通典》、《通考》为类。”这说明当时官修诸书,并不是真正从实际需要出发,而是硬套名目,“附庸风雅”,点缀太平。
乾隆时期所修“续三通”和“清三通”共六部,加上前朝的“三通”,这就是人们常说的“九通”。后来近人刘锦藻又编了一部《清朝续文献通考》,于是便有了“十通”之称。
五、《大清会典》等书
《大清会典》专门记载清朝的典章制度,简称《清会典》。初修于康熙二十三年(1684年),雍正、乾隆、嘉庆、光绪四朝迭加续纂。《清会典》的编纂,形式上仿照《大明会典》,但在具体类目上有所增损。书中把典则与事例分开,称“会典”和“会典事例”。采取“以官统事、以事隶官”的写法,编排上“以典为经,例为纬”,事例作为会典的辅助,把各门各目的沿革损益情况,按年进行排列,汇编清朝各官衙的执掌、政令、事例,以及职官、仪礼等制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