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样说来,我们今天在教化中的反思乃是双重的,一方面是对我们所珍爱的价值观、道德规范、伦理资源的反思,更重要的是对我们所施以的教化方式本身的反思,即我们是否可以在教化中为了心中某种神圣的理念而拒绝倾听、无所顾忌。作为社会知识人,努力充当社会的良知,维护社会正义,积极承担社会责任,这是现代知识人的基本伦理品格。与此同时,我们必须反思我们身份的局限和我们行动的基本规则,作为社会正义的倡导者,自身应该是适合正义的积极体现者。事实是,我们常常以为心中有了正义就有了一切,有了正义的意图就有了随意行动的权利,不知不觉地我们就以社会正义者的身份践踏社会正义本身,以正义的名义侵犯正义,“恨铁不成钢”,那种疾恶如仇的怨恨情节时常会扭曲我们的行为,使我们忘却了我们维护正义行动本身的合法性、正当性,践踏正义与维护正义常伴常随。
17世纪的孟德斯鸠如是说,我可以反对他人说的话,但我誓死捍卫他人说话的权利。对于21世纪的我们而言,或许,建立正义的规则要远比建立正义本身更为重要。有了正义的规则,社会就有了对话的平台,各种立场、各种观点都有了充分表达的权利,各种立场与观点的冲突、对话、融合一方面可以极大地拓宽社会的智识视野,从而为社会行动提供尽可能充分的依据,另一方面可以大大提高个体的心智水平,提高社会正义“共识”的可能性,正义并不是某个人的简单规定,正义乃是基于共识。正因为如此,有了正义的规则,才会有正义共识的可能,形式正义是实质正义的保障和条件,没有形式正义做保障,实质正义只能是暂时的,甚至只能是少数人的正义。对于知识人而言,维护“道义”的规则远比维护我们心中的“道义”更为重要。